汕头市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执业登记注册工作程序

 

    一、设置审批工作程序:

   (一)区、县(市)属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程序:

    1、设置单位(人)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提出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由所在区、县(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看选址,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申报材料上报汕头市卫生局。

    3、汕头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看选址,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设置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人)。

  (二)汕头市属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程序:

    设置单位向汕头市卫生局提出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然后按(一)3项办理。

  (三)受理时限:汕头市卫生局自受理设置申请(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执业登记注册工作程序:

    经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前必须申请执业登记。

   (一)区、县(市)属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工作程序:

    1、设置单位(人)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提出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

    2、由所在区、县(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申报材料上报汕头市卫生局。

    3、汕头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对符合执业登记条件的,予以执业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同意执业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人)。经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资料,由汕头市卫生局送所在区、县(市)卫生局备案。

   (二)汕头市属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工作程序:

    设置单位向汕头市卫生局提出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然后按(一)3项办理。

   (三)受理时限:汕头市卫生局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45日内,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