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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2001年到2005年是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期。为加速卫生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奠定我市在21世纪初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坚实基础,根据《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思路,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背景 (一)“九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1、居民健康水平 200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0.1 /10万,婴儿死亡率为16.6 ‰(校正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卫生资源现况
2000年,全市共有卫生机构773间(不含农村卫生站、医疗点)。政府开办的有107间,主要是大中型的卫生机构,其中汕头市区44间、各县(市)63间;全市共有编制病床7192张(实际开放病床6621张),平均每千人口1.57张;卫生工作人员16009名(另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690人),其中卫技人员12923名,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2.81人,每千人口医师(士)数、护士(师)数分别为1.24人和0.78人。 2000年全市卫生总投入为1.2504亿元,其中卫生事业费用为1.0644亿元,人均卫生事业费23.20元。 五年来,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建和扩建,新建、易址重建的医疗卫生机构有33所,并在特区范围内进行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卫生机构布局调整,新建了汕头市中心血站、汕头卫校、河浦区人民医院,易地新建了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职业病防治所、市药检所,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址改建为汕大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使市区卫生资源分布趋于合理化、科学化。 3、卫生服务提供与利用 2000年,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门诊量(不包括个体诊所)728万人次,住院量14.6万人次;病床使用率63.4%,病床年周转次数22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1.5天。 4、预防保健工作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八五”期间平均95.75/10万(不含肺结核)降为“九五”期间的79.61/10万(不含肺结核)。五年来,全市消灭了丝虫病,基本消灭麻风病,布鲁氏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霍乱、疟疾、白喉、乙脑、麻疹、地氟病等得到有效控制,如期实现无脊髓灰质炎目标。全市计免“四苗”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计划免疫和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城乡妇幼卫生保健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住院分娩率从1995年的19.84%提高到2000年的84.7%,汕头市区城市人口住院分娩率达到100%;爱婴行动深入开展,全市共34所医院进入“爱婴医院”行列,1996年我市获
“爱婴市”称号。 5、初级卫生保健 我市农村和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相继通过省的考核验收,提前一年实现了“九五”计划提出的初保规划目标。 6、医疗急救设施和无偿献血 市设有120急救中心,县级以上医院均设有急诊科,卫生院均设有急诊室,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健全的急救网络。无偿献血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7、农村卫生 全市42所乡镇卫生院基本完成“三配套”建设。 农村饮用清洁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995年的89.00%上升为2000年的97.35
%,其中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1995年的78.87%上升为2000年的84.01
%。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由1995年的54.90%上升为2000年的84.90%。 8、爱国卫生 五年来,我市先后荣获“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
“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潮阳市城区被评为省卫生先进城市,峡山镇、两英镇被评为省卫生先进镇,有9个村成为省级卫生村。 9、医教科研 “九五”期间,“四一一五科教兴医工程”全面启动,有10项重点科研项目、10个重点专科(实验室)和10名学科带头人进入工程建设。全市卫生系统共获得科技进步奖省(部)级13项、市(厅)级75项。 全市形成较完善的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汕大医学院是全国首批招生院校;汕头卫校主要培养中专层次的医护人才,并与汕大医学院联合开办临床医学大专班。 10、存在的主要问题
卫生资源结构不合理。市区现有市级医院、区级医院和汕大医学院附属医院(由省卫生厅管辖)三类医院,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大医院过于集中在市中心区域,人才物等卫生资源过于集中在大医院。病人流向不合理,区级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卫生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社区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较薄弱,缺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尚未形成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农村部分卫生院资源不足或经营效益差,卫技人才队伍素质偏低。 政府对卫生投入不足,尤其是农村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到位率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也未得到根本解决。 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缺乏活力。现行卫生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发展,不利于解决目前卫生服务水平与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各种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医院和社会个体医、药店相互之间缺乏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卫生信息化的基础建设薄弱,各类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系统尚不完善,急需加强各种卫生调查和统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些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及水平群众仍不满意,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趋势有待进一步控制。 (二)“十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环境 1、市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市民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医学模式与健康模式的转变,以及我市进入老年型社会等因素,市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在扩大,要求在提高,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消费需求。 2、卫生事业总体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和其他特区存在差距 从“九五”期末卫生事业的社会经济基础、发展规模、经营效益等方面进行比较,我市卫生事业总体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和其他经济特区有明显差距,“十五”期间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推动特区卫生事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面临的压力将更大。 3、全方位的卫生体制改革为卫生发展带来机遇 “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将进入体制性转轨阶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实现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将使我市现行卫生资源布局、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服务体系、服务模式、补偿政策、内部运行机制发生全方位的变革;将对强化卫生依法行政职能、重组公共卫生资源带来机遇和挑战。 4、科技进步带来的影响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疾病的诊疗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新技术、新药物的应用也会导致医疗费用的迅速上涨。此外,医生职业风险的增大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会进一步加剧
“大检查”、重复检查的趋势,使医疗费用继续上涨。 5、疾病谱出现新的变化 目前,一些传染性疾病仍未得到完全控制,病毒性肝炎、霍乱、痢疾、伤寒、结核等仍是危害群众健康的主要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老年疾病不断增加,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在死因统计中占居更突出的位置;意外伤害、艾滋病、性病等呈上升趋势,我市防病治病形势仍很严峻。此外,伴随我市都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也将带来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一系列新的卫生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率先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为总目标、总任务,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重点发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新型的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卫生管理与监督体制,实现卫生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战略目标 未来15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实现人人享有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保健,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明显提高。200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富于竞争活力的医疗服务体系,防治有力、反应快速的预防保健体系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系,汕头经济特区作为粤东医疗卫生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左右,特区率先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21世纪初叶,全市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 (三)主要预期目标 1、2005年,城乡居民期望寿命达到76岁,2015年达到76.5岁。2005年,婴儿死亡率不高于16‰,2015年不高于15‰ 。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不高于25/10万,2015年不高于15/10万。 2、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十五”期间年平均发病率降至130/10万以下(含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其中病毒性肝炎发病率2005年降至45/10万以下;结核病患病率降至250/10万以下。 3、
“十五”期间,全市卫生总费用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5%-6%。 4、2005年,全市编制病床数增加到7804张,每千人口医院病床数为1.53张;医师总数达到6069人,每千人口医师数1.19人。2015年每千人口病床数和医师数分别达到2.0张和
1.5 人。 5、2005年,全市人口在步行或乘车半小时距离内可获得常见病的诊治及基本的药物和预防接种。 6、2005年,50%的乡镇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2010年以镇为单位全部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7、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 8、医学科技总体水平在“十五”期末进入全国地级市的前列。 三、发展重点 (一)建立由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急救网络组成的城市卫生服务新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康复等卫生服务。 1、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控制区域内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对区域内功能相近、设置重复、效率低下的医疗机构实行关停并转迁,实现医疗资源的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要撤消市区所有一级医疗机构,将相关机构转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通过新建、改建、组建、合并等方式,建成汕头市口腔医院、汕头市老人科医院、汕头市创伤骨科医院、汕头市第五人民医院、汕头市南区医院和升平区人民医院,易址重建澄海市人民医院,改建市中心医院门诊楼、市第二人民医院西片区。 2、
2005年,在特区范围内基本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医疗服务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就医模式。 3、建设配套完善的汕头市120医疗救护指挥中心,全市县级以上医院急诊科与120联网,重点提高特区急救能力和抢救成功率,逐步建立农村急救网络。 4、加大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力度,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5、重组、调整现有防保机构,建立设置合理高效、疾病预防控制反应灵敏的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疾病的发生发展及新出现的公共卫生问题。易址新建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市卫生检验中心)。 (二)构建与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1、在巩固发展农村初保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经济新形势和小康生活水平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初保体系和单项医疗保健保偿制,使农民能够经济、方便地获得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卫生服务。 2、继续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培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业务技术骨干,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饮水和生活环境的卫生状况,加强危害严重的地方病防治力度,提高健康水平。 (三)预防与有效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提高对突发事件、紧急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1、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巩固已消灭或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鼠疫、丝虫病和麻风病的成果,控制霍乱、登革热、疟疾、乙脑、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流行,防止暴发流行。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努力控制艾滋病发病增长幅度。 2、加强法定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监测,优先解决紧急疫情、突发原因不明疾病的监测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疾病监测,提高市级紧急疫情的疾病监测、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3、实施三级预防,积极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加强老年病防治和残障预防、康复工作。扩大精神卫生服务的覆盖面。 4、保持较高的儿童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四苗”接种率“十五”期末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十五”期末城市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5%以上。 (四)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依法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健全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能力。2005年,县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和干预能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与优生咨询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2005年和201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在80%和95%以上;
2005年出生低体重发生率不超过4%,2015年降至2%以下。 2、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两个系统管理,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05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93%和95%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3、大力推行住院分娩,2005年,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95%以上。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4、巩固“爱婴市”成果,将爱婴行动扩展到社区。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5、
2005年和2015年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分别在7/万和3/万以下。 (五)依法加强卫生监督,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1、依法加强对食品、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用品等直接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物品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十五”期间,食品卫生、化妆品、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3%、98.5%、95%和85%以上。 2、加强集体食堂、街头饮食摊档、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十五”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加强对工业生产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的监督监测,预防和控制各类职业病。 5、加强对室内空气污染物质、垃圾粪便无害化管理、医院的消毒工作和污水污物处理情况的卫生监测。 6、加强对社会医疗市场的规范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保证医疗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7、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公告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 (六)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社会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 1、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市(镇)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维护特区文明卫生形象。积极推进农村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十五”期间,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城区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城市(镇)标准。2005年,有10%的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1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2、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2005年,汕头市区灭蟑工作达标;灭鼠达标的城镇占城镇总数的10%;灭蚊达标的城镇达10%;灭蝇达标的城镇达10%
。 3、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2005年,农村饮用清洁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6%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6%以上。2015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5%以上。 (七)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市民保健意识。 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推动健康促进和全民健康教育,培养市民的良好卫生行为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05年,健康教育普及率市区达100%,农村达75%;2015年农村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八)坚持科教兴医战略,提高医学科技水平。 1、深化医学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研与医疗卫生服务的结合。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全市性协作攻关项目,加强专科建设,力争在一些领域有所突破;注重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实现科技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力争在2005年我市医学科技水平进入全省先进水平。 2、加快医学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医学教育结构,发展面向社区的全科医学教育和面向农村的高等医学专科教育。进一步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护理队伍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十五”期末,特区新增医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新增卫生管理人员和护士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新增医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现代化的卫生管理、医学信息咨询和医学教育网络信息系统,大力推行医院的数字化信息管理。 (九)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继续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保证公正执法,2005年全市卫生系统办案正确率达到95%以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在卫生技术评估、医疗市场准入条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医疗事故鉴定与纠纷裁决、医疗收费与支付结算等方面的监管能力及执法公正性。 (十)加强中医院建设,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 全面加强中医院内涵建设,提高中医科技水平,建成一批在全省领先的中医专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和农村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政府加强领导,规范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方式。
各级政府要把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卫生事业“十五”计划实施工作。要规范对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方式,明确补助范围,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卫生事业发展薄弱地区和领域的支持,改善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对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强化全行业管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要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打破现有按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卫生服务体系,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对卫生全行业的宏观管理。同时,要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及传统医药;要对区域内卫生资源全部纳入规划范围,个体行医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卫生资源,必须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要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三)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在医疗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 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非营利性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营利性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允许少部分政府举办的医院改制转为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或营利性机构,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医院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进入卫生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建设高素质的全科医师队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承担社区居民的医疗保健服务。要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统一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全科医师卫生服务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结构适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有效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卫生服务。 (五)改革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利于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新体制。
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卫生事业单位要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建立健全院(所、站、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全员聘任制,对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改革分配制度,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 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公平有序的竞争。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逐步交由社会去办,也可通过医院联合,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群众的负担。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 要规范县(市)级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补助的范围和方式,并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的布局,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制度,制定服务规范,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农村卫生机构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卫生机构的发展。根据各地实际,乡镇卫生院可由政府和集体投资举办,也可合作经营;村卫生站可以集体举办、村医联办、个人承办。乡镇卫生院要上划到县(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市)级财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均由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乡镇的卫生工作。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同时要不断增强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尤其要增强产科、计划生育、急救等服务功能。要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把好院长的选拔关,提高卫技人员的素质,逐步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七)建立健全新型卫生监督体制,同步推进防保体制改革。 组建市、县(市)二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承担综合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完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从而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市辖各区卫生监督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设立分所承担。 撤销各级卫生防疫站,组建市、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卫生检验中心牌子),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检验职能。同时,市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在市辖各区设立工作站,分工承担所辖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相关卫生检验工作。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 切实抓好卫生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保证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卫生队伍,积极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全面提高卫生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院(所、站、校)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医药收费和药品购销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开展文明医院、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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