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莅汕开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执法检查
9月6日至8日,由省人大常委员会副主任李兰芳任组长,共10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活动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在市领导陈香兰、陈茸的陪同下,实地检查了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澄海区人民医院、潮阳区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城区、潮阳区、澄海区部分学校及居民生活区、食品加工厂、建筑工地等。
检查组认为,几年来我市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精心组织“爱卫月”活动,积极推动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我市先后出台多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成立3支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负责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应急卫生救治工作。积极推进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卫生事件网络信息建设,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市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卫生院实现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爱国卫生运动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检查组同时指出,目前汕头农村基层的卫生工作仍然较为薄弱,群众卫生意识较差,农村地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存在着脏、乱、污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建卫生村、镇活动的开展。要加大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的投入,要以贯彻实施两个卫生法规为契机,掀起爱卫活动新高潮,加快我市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步伐,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