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非典防治解除一般疫情应急响应

 

3月22日起,我市解除非典防治工作的一般疫情应急响应,4月12日起,停止执行非典疫情零报告制度,但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将继续加强非典疫情监测。

     3月份,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根据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评估(预警)专家委员的评估意见,决定在全省解除非典防治工作的一般疫情应急响应。非典防治工作的一般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去年市卫生局《转发关于继续坚持非典疫情零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非典疫情零报告工作,市卫生局于每日10时前将当日收到的非典疫情汇总上报省卫生厅。近两个月来,全国没有新发非典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4月2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我市从4月12日起停止执行非典疫情零报告制度,但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将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对非典疫情的早期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一旦有非典疫情发生就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