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系统三机构成立

——汕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汕头市卫生监督所、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市卫生检验中心)正式挂牌运作

 

1212日,汕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汕头市卫生监督所、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市卫生检验中心)正式成立。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冯鎏祥,汕头市领导洪庆耀、王芸、林猷垂等出席了庆典仪式。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卫生资源配置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市民的医疗保健需求。但是,一直以来,我市医疗急救网络欠完善,原有的120急救中心挂靠在市中心医院,设备不配套,统一调度指挥系统不健全,在全市医疗急救的协调、调度、指挥中显得较为乏力,不利于医疗急救特别是大型突发事件的处理,也影响了我市特区的形象。为改变现状,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原挂靠在市中心医院的120急救中心划出,建立一个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市卫生局属下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我市医疗急救的指挥、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市委、市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把120急救指挥中心一期工程列为 2002年为民办实事好事”的八个重点项目之一。随后,市卫生局组成精干的筹建班子开展筹建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半年多的积极筹备,120急救指挥中心一期工程按期完成。中心是一个集卫星定位、计算机系统、有线系统、无线系统和网络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化急救指挥系统。中心下设20个急救站,急救站依托在各个医院,由中心统一指挥调度。随着120急救指挥中心的正式挂牌运作,我市医疗急救系统的效率和质量将会得到明显的提高。

    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是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前的卫生防疫站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又承担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存在着监督和监测不分,卫生监督队伍分散,重复执法,行政效率较低等情况,迫切需要改革。实施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使卫生行政管理从“办卫生”转变为“管卫生”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依法治医”,强化卫生执法,适应防病任务变化的需要。撤销市及各区卫生防疫站,成立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检验中心),标志着我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检验中心)都是市卫生局属下副处级事业单位。按照机构职能分工,卫监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在全市范围内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母婴保健、采供血机构和传染病防治等具体监督执法职能,疾控中心(卫检中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的职能。今后,原来由汕头市及各区卫生防疫站承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及其技术支撑任务将分别由两个新机构承担,真正实现了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行为分离。卫监所的成立,也将有利于改变以往卫生监督队伍分散,多头执法,行政效率较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