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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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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卫生部文件的精神,我市开始实施卫生部颁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婚前医学检查是婚前保健工作的主要内容,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检查。新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等多项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更注重受检者的知情、选择、同意等权利,尊重受检者意愿。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要求慎重诊断。而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要对个人隐私进行保密。同时,要求医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履行告知和规范各项文书书写等工作。 市卫生局结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修订)》的实施,要求各区、县(市)要对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的机构、人员进行核查,查漏补缺,完善配置。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内容,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态度,完善服务项目,强化依法提供服务的意识。同时,要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单位,开展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两项检查,促进生殖健康和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降低我市人口出生缺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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