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集中招标药品临时零售价
1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确定的新零售价。该临时零售价由市物价局核定,执行期限至2003年4月30日止。
据了解,汕头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确定,今年我市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100%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和年使用量县级医院5万元以上、市级医院10万元以上的药品全部纳入招标;纳入招标范围的药品有80%以上的金额通过集中招标进行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药品差价收入后,形成的差价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给患者。除了规定的不宜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采购。9月3日,我市举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标大会,开展汕头市首次以市为单位进行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网上公开竞标报价。经过评审专家依据“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行评标议价,最后确定中标药品。
市物价局核定了本次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的3717个品种规格的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该价格比国家最高限价平均下降17.89%,最大降幅57.77%,半年使用量的药品预计让利群众约1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