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杜绝假证,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7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启用具有新防伪标识的《出生医学证明》,原老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至6月30日止。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采用专用图案水印纸印制,《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存根联与副页间的拆切线由《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规范拆切,存根联由签发单位存档妥善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印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刻制新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规范印章管理工作,并于7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启用新印章。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原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同时上缴市卫生局统一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