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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各个医疗项目收费有降有升总体收费标准比省的标准低10%

    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于4月15日起开始正式执行。新方案将对归并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全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总体收费标准比省标准低近10%。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价格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经市政府批准,于4月15日即将正式执行的新的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将使医疗机构的收费结构更趋合理化,并从总量上降低社会医疗费用的总负担。据了解,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编码、名称及服务内容。新的价格体系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有3966项。通过规范服务项目及内容,杜绝有些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二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对我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按照省规定的“维持当地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不变”的原则,对归并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并按三级、二级、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级制定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可以下调,幅度不限。医疗机构级别是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并参考邻近地区收费标准,提高部分技术劳务项目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降低大型检查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卫宣)